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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昆明某中介公司上班的肖某,在帮客户出售房屋的过程中,却利用房源打起了坏主意,利用假合同和私刻的公章,诱导客户签订购房合同并收取定金,骗走两位购房者70余万的定金占为己有。最近,昆明市盘龙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11年。
2018年8月,肖某开始在盘龙区白塔路某中介公司上班。一天,李某来到肖某所在的中介公司,请该公司帮他把自己位于白塔路某处的房子卖出去。谁知,肖某起了邪念。
2018年9月中旬,肖某将李某在白塔路的该处房产挂到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并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对该房子标价,引来了朋友圈里很多人咨询。
2018年9月底某天,之前到肖某所在中介公司看过房的杨某和孙某分别向肖某咨询了该套房屋。
随后,肖某分别带杨某及其妻子、孙某及其姐在不同的时段实地看了李某的房屋,并且以房东着急出售为由,诱导他们的购买之心。果然,看房后的杨某和孙某都很满意这套房子,并分别通过微信转账和银行卡存款的方式向肖某付了5万元和10万元的定金。
获得15万元定金的肖某一发而不可收,紧接着催促两人缴纳百分之三十的首付,并告知他们尽快交征信材料以办理贷款。
毫不怀疑的杨某和孙某就这样一步一步掉进肖某的陷阱里。他们不知道,那张和肖某所签订的临时购房合同仅仅是肖某从他人手里购买的,而上面鲜红的两个印章只是出自火车北站的一个小贩之手。
就这样,肖某前后共骗得杨某和孙某70余万元。而这些钱都被肖某拿去网上购买了比特币。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肖某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根据被告人肖某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后果以及归案后的表现,以被告人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本案中肖某明知骗取他人钱财属于犯法行为,却还知法犯法。法官提醒广大的市民朋友们,买房是人生中的大事,所以我们要特别的注意其中的细节,以防在付款之后出现状况,给自己的财产造成损失,让本来一件令人高兴的事变成了让人头疼的事。
在通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时,要看中介公司是不是正规,再三核实购买手续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尽量利用公开手段进行购买,签订相关合同时一定要和房东见面以再次确定房屋的相关信息以及交易的合法性,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买房子要理性,一分钱一分货,切记莫贪小便宜,毕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春城晚报) 好消息 蜗牛扑克GG扑克室-全新德扑玩法“极速&现金桌"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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