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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召开在即,5月17日,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副主席于欣伟告诉澎湃新闻,今年两会她拟提交一份有关细化年龄分层管理,实现未成年人隐私保护与发展权益平衡的提案,并建议在个人信息收集的年龄分层基础上,探索电竞、直播等网络活动的年龄分层标准。
2019年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立法和政策层面深入推进的一年,《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先后出台,网络空间的未成年人保护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
但于欣伟注意到,《规定》保护的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个人信息,而《草案》的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却没有进行年龄分层。
在于欣伟看来,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一刀切的保护规定容易陷入“重保护轻发展”的误区,有损未成年人在数字时代的发展权和参与权。“因此在修法中需要对未成年人根据年龄做出细分,通过不同力度的隐私保护规定,实现未成年人隐私保护与发展权益之平衡。”于欣伟表示。
于欣伟进一步表示,数字时代的未成年人需要一定的网络自主空间,一概限制未成年人网络活动的自主权缺乏现实基础。“另一方面,研究表明年龄较长的未成年人对隐私风险有一定意识,通常知道如何管理在线隐私设置,甚至对身份盗用和数据挖掘有着与成年人同样的担忧,对这部分未成年人的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要给予基本信任,不必动辄征求其父母同意。”她在提案中写道,在某些情况下,赋予未成年人一定的网络自主权反而是为了防范可能来自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侵害。
与之同时,于欣伟也指出,年龄分层是未成年人隐私保护政策与国内立法和国际惯例相衔接的需要,而分层保护也是增强我国互联网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内在需求。
因此,于欣伟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个人信息收集场景下,应对未成年人根据年龄分层给予细化保护。
对于《草案》第六十三条中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收集、使用、保存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经过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的表述,于欣伟建议修改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收集、使用、保存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收集使用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此外,她建议,在个人信息收集的年龄分层基础上,还可探索针对网络游戏、电子竞技、网络直播、网络社交等场景的不同年龄分层标准,精益求精地为未成年人织好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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